京东中采云技术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2022】年【9】月【3】日
请认真阅读并理解以下内容,其中以加粗方式显著标识的文字,请着重阅读、慎重考虑。
本协议是您代表的法律实体(以下简称“供应商”)与技术服务商【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京东才奥")之间所订立的契约。 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您一经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京东中采云技术服务协议》”点击"同意并继续签署"按钮后, 即视为您及您代表的法律实体完全接受本协议,在点击之前请您再次确认已知悉并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规则等的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一旦您“同意本协议并提交”(具体措辞详见协议签署页面),并完成账号的申请注册、维护流程,或以任何方式使用本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中采云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您有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行为时,中采云有权依照违反情况,随时单方限制、中止或终止向您提供本服务,并有权追究您的相关责任。
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1 条 相关定义
中采云:京东中采云平台的简称,由上海京东才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主体为特定客户开发制作,并支持多供应商入驻的综合采购平台。
技术服务: 供应商委托中采云,为其在平台上进行商品销售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其中包括系统对接支持、基础技术支持、数据分析等综合服务内容,以供其按照自身对于服务内容的需求进行选择。
第 2 条 中采云服务条款的确认和接纳
2.1 供应商点击同意本协议的,即视为供应商代表的法律实体同意接受中采云相关服务的条款,且同意按本协议内容履行,如产生相关责任的,同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2中采云有权随时对本服务规则进行调整,并通过网站公告、邮件通知、短信通知等方式予以公布,而无需另行获得供应商同意。
2.3 中采云保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之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独自决定拒绝服务、关闭用户中采云账户、清除或编辑内容或取消技术服务订单的权利。
第 3 条 供应商应遵守的规则
3.1 供应商在使用本服务前需要注册一个中采云账号,账号可通过手机号码进行绑定注册。在账号使用过程中遵守附件一《反商业贿赂规范》以及附件二《中采云行为规范》。
3.2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使用本服务相关的账号、密码、密钥等相关资料的保管责任,供应商需妥善保管上述资料,并对账号下的所有活动和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供应商未保管好上述资料而遭受损失或对京东、其他用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3.3供应商应对自身业务数据的来源及内容负责,供应商需谨慎判断数据来源及内容的合法性,供应商应承担因业务数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国家政策而造成的相应结果及责任。
3.4 如服务涉及技术对接,供应商应按照共同确认的标准接口要求,及时推送技术信息,响应中采云系统内的技术故障并协助排除。
3.5 选用中采云技术服务的供应商,应保证自身行为合规性,遵守所入驻平台运营方发布的采购管理办法或相关管理规则的要求。当入驻平台由中采云统一运营时,则供应商需遵守《京东中采云供应商管理规定》,以上规定可通过电子卖场底部导航栏点击查看、下载。
3.6 供应商应按照约定向中采云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第 4 条 中采云的权利与义务
4.1 中采云确保其具备技术服务建设和运营等所需的许可,同时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4.2 供应商使用本服务之前需要获得特定客户的确认,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当供应商与特定客户的服务期届满、特定客户要求中采云提前终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其他原因导致的提前终止等)或供应商发生欠费时中采云有权对供应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关停、清除服务数据等维护中采云合法权益的必要操作措施。
4.3如服务涉及技术对接,中采云应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并在对接过程中及时响应和排除技术故障。
第 5 条 费用与结算
中采云可提供系统对接支持、基础技术支持、数据分析等综合服务内容。供应商根据自身对于服务内容的需求,在中采云服务详情页选择所需的服务。关于所选服务的具体内容、费用、收费方式,以下单页面展示为准。
第 6 条 救济
6.1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对第三方的损害赔偿金、选择替代服务而遭受的损失、因业务停滞造成的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因合同一方原因致使另一方遭受其他方追诉的,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6.2 供应商在付款前,中采云不提供服务使用。迟延付款超过15个工作日的,中采云有权解除合同,供应商需按照中采云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中采云有权采用暂停服务使用,清除存储空间数据,中采云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 7 条 其他注意事项
7.1 供应商知悉并同意,供应商向中采云提交的所有信息均代表供应商企业本身,包括供应商在注册时所提供的注册信息(电话号码)供应商供应商以及供应商向特定客户销售商品产生的订单信息,供应商均为企业交易之间的数据,并非个人信息。京东将充分保护这些信息与数据的安全,并仅用于供应商供应商在中采云平台中与特定客户的交易使用。对于供应商账户下涉及的个人信息,如供应商需要中采云提供给供应商企业之外的服务时,中采云将按照《京东隐私政策》的内容进行保护。
7.2 提交申请开通账号时,供应商同意并提交手机号码、邮箱、公司名称等中采云所需的企业注册资料,并保证其提供的注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供应商的注册资料如有变动的,应及时更新其注册资料。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供应商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京东保留终止供应商参与该活动的权利。
7.3 供应商充分理解并同意:
1)为配合行政监管机关、司法机关执行工作,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京东有权向上述行政、司法机关提供供应商在使用中采云时所储存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注册信息等,或使用相关信息进行证据保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见证等;
2)京东依法保障供应商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在供应商使用中采云服务过程中,涉及供应商设备自带功能的服务会提前征得供应商同意。
3)京东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自行决定单个用户在中采云及服务中数据的最长储存期限以及用户日志的储存期限,并在服务器上为其分配数据最大存储空间等。
7.4 供应商同意,其应合理使用中采云提供的服务,供应商,不得利用其中采云提供的服务非法获利,不得以任何形式售卖从中采云获得的服务,不得滥用中采云提供的服务,如因供应商不当行为致京东合理怀疑的或判定的,京东有权暂停或关闭供应商账号,此外,供应商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7.5 供应商应遵守京东主站实时公布的规则(违规订单处理规则、违规行为规则、违规京东账号处理等),如该等文件(上述文件可在“京东主站”-“客户服务”-“帮助中心”中进行查询或下载)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第 8 条 保密义务
8.1 本协议任一方(以下简称“获取方”)对于本协议的签订、内容及在履行本协议期间所获知的相对方(以下简称“披露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依据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向政府、证券交易所和/或其他监管机构提供、协议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等提供的除外)。
8.2 如披露方提出要求,获取方应将单独载有披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文件、资料或软件等,在本协议终止后按照披露方的要求归还、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不得继续使用或复制、留存。
8.3 本协议履行期间及终止后,双方均需履行本协议项下保密义务,直至披露方同意获取方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获取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条款而给披露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包括但不限于保密信息已经由披露方向公众披露的情形等。
8.4 协议双方均应告知并督促其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必须获知本协议内容及因合作而获知对方商业秘密的雇员、代理人等遵守保密条款,并对其雇员、代理人等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 9 条 通知与送达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一方传递给另一方的书面通知;或在诉讼程序中,法院对双方进行书面通知的,按照供应商注册时填写的地址进行送达。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传真等电子方式,在采用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即视为送达。一方的送达地址或送达电子邮箱需要变更时应当履行通知义务,通过信件/邮件/电话/短信的方式对另一方进行通知。
第 10 条 协议更新及用户关注义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及中采云运营需要,京东有权对本协议条款及相关规则不时地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一旦以任何形式公布在中采云上即生效,并取代此前相关内容,供应商应不时关注中采云公告、提示信息及协议、规则等相关内容的变动。供应商知悉并确认,如供应商不同意更新后的内容,应立即停止使用中采云;如供应商继续使用中采云,即视为知悉变动内容并同意接受。京东建议供应商在使用中采云之前阅读本协议及中采云的公告。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一条被视为废止、无效或因任何理由不可执行,该条应视为可分的且并不影响任何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第 11 条 法律管辖和适用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适用之有效法律(但不包括其冲突法规则)。如发生本协议与适用之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有效条款继续有效。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大兴区。
附件一:《反商业贿赂规范》
双方合作期间,为了更严格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有关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维护双方共同利益,促进双方关系良好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中的商业贿赂是指您为谋求交易机会或竞争优势及其他合作的利益,您或您单位工作人员或您通过第三方给予京东员工及京东员工利害相关人的一切物质及精神上的直接或间接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条 不正当利益:包括物质性利益和非物质性利益。物质性利益是指能够直接用金钱价值加以衡量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回扣、贿赂、私下佣金、借款、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如:消费卡/券、提货券、购物卡、换购券、充值卡、交通卡、电话卡、各种话费的充值或其它可供使用或消费的充值、储值卡及其它形态的有价礼券或证券等)、支票及财产性权益、旅游、宴请、免费消费。非物质性利益是指难以直接用经济或金钱价值加以衡量的能满足人们需求和欲望的精神利益和其他不正当利益,是物质性利益以外的权益、优惠、便利以及其它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解决住房机会、迁移户口、调动工作、提拔职务、安排出国留学、享受免费的服务等方面的利益,以及给予荣誉、名誉、称号、资格、地位、特权。
第三条 利益冲突:包括但不限于(1)您不得向京东员工及其利害相关人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2)您的股东、监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合作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系京东员工或其利害相关人员的,应在合作前以书面方式如实、全面告知京东。(3)双方合作过程中,您不得允许京东员工及其配偶持有或由第三方代持有您股权(但通过公开的证券交易市场且低于发行在外5%的权益、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无实际控制权的基金、或通过受益人非本人或利益代言人的信托方式持有的股份除外),亦不得聘用京东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外包服务、兼职、咨询顾问等其他形式)。(4)您不得雇佣京东辞退的人员或自京东主动离职不到1年的人员对接京东业务。
第四条 若您违反上述约定行为之一,京东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终止与您的合同,同时您应向京东支付10万元违约金或者支付合作期间订单(合同)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两者以高者为准。您应于京东发现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违约金,如未及时支付,京东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同时,您及其实际控制、代理的或协助您业务的公司将被列入失信名单,即为永不合作的供应商。
第五条 若您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第(2)款和/或第(3)款、第(4)款之规定,除应根据上述第四条承担违约金,您还应将因此行为所得的全部收益支付给京东。您应于京东发现该等违约行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京东支付其所得的全部收益,如未及时支付,京东有权从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京东有权向您进行追偿。
第六条 对于您,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发生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示行为的,如果主动向京东提供有效信息,京东将与您继续合作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对于上述情形的处理京东有完全的判断权和自主权,您认可并自愿接受处理结果。
第七条 若您有知悉/怀疑京东员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欢迎与京东内控合规部联系。信息提供者提供的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信息一经查实,京东将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给予信息提供者5000元至1000万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或相应广告、促销等资源类奖励(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
京东设定专用邮箱接受您的投诉jiancha@jd.com,电话:010-89111919。京东会对所有信息提供者及所提供的全部资料严格保密。
附件二:《中采云行为规范》
(一)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从事相关行为,也不得为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或从事相关行为提供便利: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违反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和信息真实性底线的“七条底线”要求的。
(10)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相关协议、规则等禁止的。
(二) 除非法律允许或京东书面许可,您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删除本服务或者本服务所涉软件其副本上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对本服务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服务的源代码;
(3)将本服务单独销售、分发或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将本服务的任何内容以应用接口方式提供给他人或以本服务为基础创建相同、类似的服务;
(4)对京东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
(5)对本服务或者本服务所涉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以及运行所必需的系统数据,进行复制、修改、增加、删除、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京东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软件和相关系统;
(6)您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或工具(如网络搜索/检索程序、抓取工具等),对本服务的任何内容进行检索或索引,或在未获得用户等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相关信息。
(7)通过修改或伪造本服务运行中的指令、数据,增加、删减、变动本服务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者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方法进行运营或向公众传播,无论这些行为是否为商业目的;
(8)通过非京东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本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或通过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本服务;
(9)自行或者授权他人、第三方软件对本服务及其组件、模块、数据进行干扰;
(10)在本协议约定方式之外使用京东的任何商业标识、京东产品标识近似的标识或模仿京东标识的内容;
(11)以任何形式暗示与中采云有关联或隶属关系、由中采云赞助、经中采云认可,或者可被合理推断为所编辑的内容由中采云或京东创作、代表中采云或京东的观点或意见;
(12)将中采云标志用于诋毁中采云及京东旗下任何产品及服务;
(13)在包含或显示色情内容、赌博、非法活动等非法信息或违反法律法规的网站上使用京东服务标志;
(14)删除、修改、遮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替换通过本服务提供给您的商品图片、商品信息中可能包含的京东或中采云相关的商业名称、商标、服务标记、徽标、域名或中采云及其合作伙伴其他明显的标志。
(15)其他未经京东明示授权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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